评估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 评估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依法采纳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纳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第十六条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的基本内容 首部
评估报告书正文的首部应包括标题和报告书序号,标题应含有“XXX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
报告书正文的序言应写明该评估报告委托方全称、受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报告书正文的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应较为详细地分别介绍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的情况
当委托方和占有方相同时,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也要写明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
无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应写明发生评估的原因,当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时,还须逐一介绍
报告书正文的评估目的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委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并简要准确地说明该经济行为是否经过批准
若已获批准,应将批准文件的名称、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及文号写出
评估范围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