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人口计生条例状况调查报告 为扎实推动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 20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4 月 16 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旭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分别深化到浓河镇政府、富林乡政府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我县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为使本次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求实效,我们在检查前,把《条例》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一并发到代表手里,让代表们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结合此次检查做好座谈发言。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贯彻执行《条例》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条例》宣传到位。通过这次检查感到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阵地宣传。充分发挥县委党校、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作用,先后举办各类培训 16 次,组织研讨 8 次,培训人员达上万人次。二是借助媒体宣传。每逢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等计划生育重要节日,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三是利用载体宣传。在全县各村屯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 450 块;涂刷宣传标语 400 余幅;出动宣传车 100 余台次;成立计划生育文艺宣传队,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活动百余次;印发宣传资料 10 万多份,宣传品入户率达 98%以上。四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扩大宣传成果。计生局与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10 余次。五是实施入户宣传。及时对早婚、计划生育管理重点对象入户面对面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全县广阔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达到 95%以上,计划生育意识明显增强。为我县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法行政,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依法管理,法律规范生育行为。一方面,严格执行生育证审批制度和持证生育制度,另一方面对实行避孕措施失效和拒绝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计划外怀孕的人员动员落实人流引产等补救措施。对拒绝落实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把关,法律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程序,依法确定奖励资格,并在村组进行公示,做到该奖的一个不漏,不该奖的一个不奖。三是健全机制,法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根据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为流动人口及时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200 余件,做到了与常住人口在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宣传教育、药具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