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源头治理通告 超限源头治理通告 1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法律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 xx 县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维修、装载、运输等源头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维修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车辆维修,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厢栏板、钢板弹簧等
二、货物生产加工企业、储藏和销售场(站)等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要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根据核定标准装载货物,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
三、严禁货运源头企业为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严禁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严禁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严禁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四、货运源头企业对运输煤炭、矿石、建筑渣土、砂石、沙土等易遗洒物未实行有效措施进行封盖的货运车辆,严禁驶出装载场地
五、货运源头企业应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六、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应随车携带装载货物运输单据,载明货物类型、重量等信息以备查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货运企业和责任人员,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责令企业实施整改,并在整改期间实行停止生产供电、停供民爆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 县人民政府 2024 年 5 月 8 日 超限源头治理通告 2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桥梁等道路基础设施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 xx 省行政区域内客货运车辆生产、销售、装载、运输等源头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车站,应当对出站客运车辆(含班车、包车、旅游客车)进行安全检查,实行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车辆超员、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