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集合六篇转让合同 篇 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200 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XX 年 3 月 10 日至 20xx 年 3 月 9 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 35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
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
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别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开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转让合同 篇 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甲、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