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承包土地合同转让承包土地合同 1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张桂秋户将自家各下承包四类荒地一节,永久性一次出售给甲方,张鸿生名下公司,用于建设冷库项目。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点、面积:此地块位于大丽路 95 里桩处,四至:南至 张鸿生,西至 张鸿生 ,北至 张鸿生,东至 李友源,面积连埂子:总计一点七亩。 二、价格:价格按国土局征地价:每亩 28000.00 元/亩结算:计 1.7亩:总计合计价格肆万柒仟陆佰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乙方柒仟陆佰元其余肆万元二〇一三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平等互愿情况下达成协议,如其中某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本金的五倍赔付给另一方。 合同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将负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村公所存底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转让承包土地合同 2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假如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假如进行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