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7 篇第 1 篇: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良厢村兴东路 58 号,法定代表人,刘玉儒,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崔东方为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予以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判决生效,现正在执行过程中。 执行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名义上由岳连清、王连连夫妇设立,实际上由其女儿女婿岳双云、崔东方实际控制经营,该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等重要公章证件均由岳双云、崔东方夫妇掌控,公司所有事务均由岳双云全权处理,公司既无实际经营业务也无实际经营地址,该公司名以上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岳双云、崔东方夫妇控制从事非法经营的私营企业。为躲避债务,公司成立后,公司注册资金及所得收入全部被岳双云无偿转入崔东方的个人账户,并且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该公司已由岳双云、崔东方夫妇过分控制成为其从事非法活动的工具,公司资金已与岳双云、崔东方个人资金混合。现该公司已被撤销,公司财产已被岳双云全部转入崔东方个人账户。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9 条及《民诉法意见》第 271 条之规定,特申请追加崔东方为被执行人并对其财产予以执行以偿还对申请人的债务。第 2 篇: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林金花,女,汉族,19xx 年 0 月 0 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葭芷街道方桥村 000 号。电话:11111111111 被执行人:王雪旦,女,汉族,19xx 年 0 月 0 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 0000 号。电话 11111111111。 追加被执行人:吴利军,男,汉族,19xx 年 0 月 0 日出生,住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前洪村 000 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吴利军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吴利军名下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根据椒江区人民法院 2024 台椒商初字第 1503 号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王雪旦实施强制执行。 现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吴利军与被执行人王雪旦系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被执行人王雪旦所欠申请人债务发生在20xx 年 9 月,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