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销售合同酒类销售合同 1 甲方:**限公司 乙方: 莱禄福葡萄酒是德国原装进口一种低糖、低酒度、低热量的100%优良葡萄酿制而成的绿色天然饮品
是德国葡萄酒进入中国市场的品牌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有关代理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 地区代理商,专权经销德国莱禄福葡萄酒
地域为 范围内
一:地区代理商资格及代理期限 1:地区代理商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地区代理商必须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总代理商将退回有关保证金
3:代理期限叁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销售定额数量 首次订货不少于 箱共 支
以后每月订货量不低于 箱 支
每年为 箱共 支
每两箱赠送一支小瓶葡萄酒或相应量的大瓶装葡萄酒作为促销用酒
三:价格 1:总代理商对地区代理商的代理价为: 元/支;地区代理商对区域内分销的价格由各代理商确定
2:建议全国市场销售价为人民币: 元/支
750ml 装
四:订货及结算方式 1:代理商订货必须提前一个月预订并支付 50%预付款,余款提货前付清提货
运费及保险费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莱禄福葡萄酒对中国属于限量计划销售模式,所以代理商应将每年度订货或下一批订货计划提前一个月预先通知总代理商,总代理商根据各代理商先后订货供应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1:统一全国策划宣传、广告,统一制订有关市场定价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进口手续、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3: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
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4: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德国厂家沟通活动
乙方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选择和确定分销或经销商,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和特定场点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