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范例 1)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 2)合同订立要注意的问题 ①借款人应在订立合同时负担如实申报义务。 ②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依约提供担保。 3)贷款人的义务 ①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 200 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根据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②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以方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4)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①根据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合同法》201 条规定,借款人未根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收取借款的,仍须根据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期和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②根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③按期支付利息。假如根据合同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 1 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 1 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返还款借款时一并支付。 ④按期返还借款 ⑤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根据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给予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猎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根据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没有实行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假如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纳书面形式。 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