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担保借款合同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说明 随着《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台,总行1992年印发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借款合同管理,依法法律规范我行担保贷款行为,总行根据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的信贷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的担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关重要凭证
现作修改说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种类 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1.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法律规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七要素,即: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
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担保法》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法律规范性的表述
2.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出现的逃债、废债等情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3.为了避开“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8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实际操作中可灵活掌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