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下列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火灾情况外,可应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
1.过氧化物,如钾、钠、钙、镁等的过氧化物
这些物质遇水后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同时放出热量、产生氧气而加剧燃烧
2.轻金属,如金属钠、钾、碳化钾、碳化钙、碳化铝等,遇水使水分解,并夺取水中的氧并与之化合,同时放出热量和可燃气体,引起加剧燃烧或爆炸的后果
3.高温粘稠的可燃液体
发生火灾时如用水扑救,会引起可燃液体的沸溢和喷溅现象,导致火灾蔓延
4.其他用水扑救会使对象遭受严重破坏的火灾,如高温密闭容器火灾等
二、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室外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的消防设施
在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规划时要设置室外消火栓(或称市政消火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堆场、储罐等周围要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另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体积不超过 3000 立方米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 500 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不大,一般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就能控制和扑灭火灾,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为了节约投资,可不设消防给水,其火场的消防用水问题由当地消防队解决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1.厂房、库房
2.高度不大于 24m 的科研楼(存在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大于 800 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大于 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体积大于 5000 立方米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大于 7 层的单元式住宅,大于 6 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 10000 立方米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3.所有高层民用建筑
4.使用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的商场、医院、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