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建立人员健康管理规程,使员工健康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员工及生产健康安全。二、责任人: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工。三、范围: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及各事业部。四、内容:1.健康标准1.1 从事产品生产、检验、讨论等相关工作的每一个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1.2 在干净区从事生产的员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2.体检管理2.1 体检范围:公司规定的检查项目。2.2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2.2.1 新员工进公司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否则不允许录用。2.2.2 员工进公司以后,每年必须按体检项目要求进行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员工由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视情况进行工作调整。2.2.3 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关注每一位员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如有异常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以确保岗位上每位员工的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健康水平。2.2.4 员工患病康复后要求上岗,必须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合格方可上岗。3.职工健康异常报告程序3.1 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并且必须及时向直接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报告自己身体变化情况,特别是健康标准中不允许患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产品的质量。3.2 员工发生健康异常情况后,人力资源部填写《健康异常情况登记表》,以便立即实行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产品污染和人员的感染。4.健康异常情况处理4.1 对患病员工根据病情进行工作调整。4.2 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是与之接触、可能感染的人群均应进行全面体检。4.3 对产生传染病的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实行有效消毒措施。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每个员工的健康检查情况进行归档留存。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记录《健康异常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