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保证合同样本额保证合同样本 1 甲方(债 权 人): 乙方(债 务 人): 丙方(保 证 人): 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额保证
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额保证,是指甲方与丙方之间就乙方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额度,由丙方在此额度内对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
该额度是指乙方在甲方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销售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额度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额度内,甲方与乙方根据《销售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欠条、对帐函等)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甲方即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
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1
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