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变化解读驾考新规变化解读 变化一: 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变化二: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在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
法律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
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 60 周岁调整为 70周岁
此外,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
意见提出讨论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舞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变化三: 驾照可“自学自考”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一句话就砸了驾校们的“铁饭碗”
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根据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将先期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高的地市开展试点
自学直考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
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