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一、请假制度1、老师请假必须持请假条或在考勤册上亲手签字。2、请事假必须主动说明事由;请病假必须持医院有关证明。3、如遇开会、重要活动必须要请假人参加的,请假人不得请假。考勤负责人也不予准假。(确有特别情况,时间上无法推移,工作有人代理者经考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协商后可准假)。4、老师请假必须事先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做好调课、补课工作、考勤负责人方可准假。5、因特别情况,需要连续请迟到或早退假者,必须经校长批准。6、凡无严重及特别紧急事情,不得用电话请假。7、请假一天内由考勤负责人批准;连续请假二至三天由校长批准;四天以上(长时间休假)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二、消假制度1、老师连续请假在二天以上者,到校后必须消假。2、如有特别情况,本人实在无法亲自请假者,必须在到校后二小时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一学期不得超过二次,超过者不予补假,按旷职论处)。3、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不到校者,考勤负责人无权给补假,必须经行政会讨论决定。三、考勤奖罚制度1、每月迟到、早退不得超过两次,超过者每超一次扣发工资 5 元。2、因特别情况迟到,必须向考勤负责人主动说明情况。待查证落实后按事假对待。3、一学期累计迟到 10 次以上者,每超一次扣发工资 5元。4、一月事假四天病假七天或者超过者扣发工资 30 元;事假 5 天病假 10 天或者享受当月工资构成的津贴部分。一学期事假累计二个月,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者。不得享受下学期全部津贴。(产假除外)5、旷职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津贴;二天以上依次类推。不足一天者按一个工作日八小时计算,按小时扣发津贴。6、迟到在一小时以上者,如不主动说明原因,按旷职论处。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有关手续,请产假每月扣发工资 30 元。8、请连续的迟到或早退假,每天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每五次按一天事假计算。9、婚丧假 7 天,超过者按事假计算。10、为方便教职工生活,在其本人无课的情况下,需出外办事,时间在一小时内,经考勤负责人批准后不计考勤,但一个月累计不得超过二次。11、节假日因公出勤的老师(不含给酬劳的)可在正常工作完成的情况下,经考勤负责人同意进行补假。12、扣罚的工资用于奖励出满勤及其他工作突出的同志。13、考勤计入个人档案,和年度考核挂勾。四、备注1、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委会。2、特别情况经校委会、老师大会讨论决定。3、本制度自老师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