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职工考勤制度一、请假制度1、老师请假必须持请假条或在考勤册上亲手签字
2、请事假必须主动说明事由;请病假必须持医院有关证明
3、如遇开会、重要活动必须要请假人参加的,请假人不得请假
考勤负责人也不予准假
(确有特别情况,时间上无法推移,工作有人代理者经考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协商后可准假)
4、老师请假必须事先安排好请假期间的工作,做好调课、补课工作、考勤负责人方可准假
5、因特别情况,需要连续请迟到或早退假者,必须经校长批准
6、凡无严重及特别紧急事情,不得用电话请假
7、请假一天内由考勤负责人批准;连续请假二至三天由校长批准;四天以上(长时间休假)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消假制度1、老师连续请假在二天以上者,到校后必须消假
2、如有特别情况,本人实在无法亲自请假者,必须在到校后二小时内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职论处
(一学期不得超过二次,超过者不予补假,按旷职论处)
3、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不到校者,考勤负责人无权给补假,必须经行政会讨论决定
三、考勤奖罚制度1、每月迟到、早退不得超过两次,超过者每超一次扣发工资 5 元
2、因特别情况迟到,必须向考勤负责人主动说明情况
待查证落实后按事假对待
3、一学期累计迟到 10 次以上者,每超一次扣发工资 5元
4、一月事假四天病假七天或者超过者扣发工资 30 元;事假 5 天病假 10 天或者享受当月工资构成的津贴部分
一学期事假累计二个月,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者
不得享受下学期全部津贴
(产假除外)5、旷职一天,扣发一个月的津贴;二天以上依次类推
不足一天者按一个工作日八小时计算,按小时扣发津贴
6、迟到在一小时以上者,如不主动说明原因,按旷职论处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有关手续,请产假每月扣发工资 30 元
8、请连续的迟到或早退假,每天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每五次按一天事假计算
9、婚丧假 7 天,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