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1
1 为了加强河道维修养护管理,提高河道维修养护作业水平和质量,保障河道设施完整,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法津、法规和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河道维修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
3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管和区(县)管河道的维修养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乡(镇)管河道可参照执行
本市境内的长江河段,以及跨省市的重要河段和黄浦江干流的维修养护管理,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河道维修养护的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河床、水域、绿化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5 河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养分开的原则,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河道维修养护单位
6 河道维修养护分为日常维修养护、大修和抢修
日常维修养护是指日常保养及根据检查观测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小的维修养护和局部修补;大修是指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按规定的大修年限而进行的维修工作;抢修是指在遭遇突发性的工程损坏时的应急抢险工作
本规程维修养护是指日常维修养护
7 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的现状制定的,在试行过程中应积累经验和资料,逐步修正和完善
2 堤防护岸2
1 维修养护2
1 河道两岸的土堤、防汛墙、挡墙、驳岸、护坡等水工构筑物统称为堤防护岸
2 堤防护岸的日常养护是指维修养护单位对检查观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以及局部修复
对于小的维修养护项目,维修养护单位应按以下各条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 土堤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或者墙后填土区发生下陷时,应随时按原设计标准填补夯实
对土堤、土坡的草皮护坡,局部缺损应及时修复
4 土堤发生表层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干缩裂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