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2精编】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2022精编】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_第1页
1/44
【2022精编】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_第2页
2/44
【2022精编】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_第3页
3/44
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延续、变更、补发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四条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负责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各区县分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第五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不同场所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应分别办理卫生许可证。同一场所只能申领一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第二章 卫生许可证发放第六条拟申请卫生许可证,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条例》、《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第七条生产场所应提供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应为以下形式之一:(一)房产权利人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提供房产证书;(二)房产承租人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提供房产证书和与房产权利人签订的租赁协议;(三)新建项目尚未取得产证的,提供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有关证明;(四)属系统房产的,提供该系统出具的证明该场所合法及用途的证明;(五)市食药监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的证明。生产场所的使用应当符合房产证书或者有关证明中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有关要求。第八条化妆品生产场所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申请人在提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或者变更)申请前,可向市食药监局提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督申请,并取得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意见(预防性卫生监督程序见本办法附件一)。预防性卫生监督包括选址审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在原址改建,可不进行选址审查。第九条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书(见附件二);(二)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三)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经营范围含“筹建××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四)属委托办...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2022精编】上海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