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产[2003]026 号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环境保护局、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 OO 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环境日益得到重视,其内涵也在不断拓展。为了满足将上海建设成为适宜生活居住和发展创业的国际型大都市的需要,在全市开展生态型住宅小区的试点建设,引导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上海市住宅建设的整体质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引导住宅建设向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方向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计划》(沪府[2002]74 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本市 2003-2005 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市生态型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是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是上海市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宅局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建筑面积在 5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第四条 (建设要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要求包括:环境规划设计、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废弃物管理与收集系统等六个方面。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措施按照《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执行。第五条 (评估办法)生态型住宅小区的评估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六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项为一票否决项,总分为 500 分,基本分 200 分,附加分 300 分。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暂分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三级要求 300£得分<350;二级要求 350£得分<400;一级要求得分³400。 第六条 (项目申报)在项目方案阶段,住宅建设单位依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市住宅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1、 申报表2、 项目方案设计图3、 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l 工程概况l 市场预测l 总体规划l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