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上报稿)二○○五年十二月目 录1 总 则1
2 工作原则1
3 编制依据1
4 事故分级1
5 适用范围2 组织应急机构与职责2
1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2
2 应急联动机制2
3 组织体现框架3 预警和和预防机制3
1 信息监测3
2 信息报告3
3 预警4 应急响应4
1 分级响应程序4
2 信息共享和处理4
4 指挥体系4
5 应急处置协调4
6 紧急处置4
7 新闻报道4
8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理5
1 善后处置5
2 社会救助5
4 事故调查报告与总结6 保障措施6
1 信息保障6
2 通讯保障6
3 应急队伍保障6
4 交通运输保障6
5 医疗卫生保障6
6 治安保障6
7 装备物资保障6
8 经费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
1 公众宣传教育7
3 演习8 附则8
1 名词术语定义9 附录9
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9
2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9
3 宝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9
4 宝山区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情况表9
5 宝山区环保局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表1 总则1
1 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环境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2 工作原则重在防范,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3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和制度、各级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应规划计划等,编制本预案
4 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该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一
5 适用范围在本区范围内发生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