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上报稿)二○○五年十二月目 录1 总 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事故分级1.5 适用范围2 组织应急机构与职责2.1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2.2 应急联动机制2.3 组织体现框架3 预警和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3.2 信息报告3.3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程序4.2 信息共享和处理4.3 通讯4.4 指挥体系4.5 应急处置协调4.6 紧急处置4.7 新闻报道4.8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5.3 保险5.4 事故调查报告与总结6 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6.2 通讯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保障6.6 治安保障6.7 装备物资保障6.8 经费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公众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习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9 附录9.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9.2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9.3 宝山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9.4 宝山区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情况表9.5 宝山区环保局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表1 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以下简称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环境事故的综合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1.2 工作原则重在防范,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1.3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规章和制度、各级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应规划计划等,编制本预案。1.4 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标准参照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一。1.5 适用范围在本区范围内发生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生态环境的突发性环境事故。2 组织体系及职责中共宝山区委、宝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工作。区各相关委办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政府负责指挥、处理各自辖区内的一般环境事故。2.1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在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的情况下,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摸清情况、提出建议、预测趋势、跟踪评价、事后评估”。① 摸清情况。区环保局接收到事故发生单位、各镇(街道)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及信息,应立即核实和分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