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矩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庇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产权人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造面积平方米
其次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年代日起,至年代日
第四条租金每 6 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 6 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 6 个月租金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 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造面积元
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节租金,仍按本合同商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此款适用除长久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每月为元
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6 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 6 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
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待(每月为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 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此款仅适用长久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担当;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担当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待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根据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