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矩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庇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产权人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造面积平方米。其次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年代日起,至年代日。第四条租金每 6 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 6 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 6 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 2%的滞纳金。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造面积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节租金,仍按本合同商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此款适用除长久租赁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每月为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6 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 6 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待(每月为元),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 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此款仅适用长久租赁社会房源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担当;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担当。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待中直接划扣。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根据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元。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该爱惜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转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修理养护,乙方应对房屋修理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协作。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