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时间:2005 年 12 月 26 日】 【来源:上市公司监管部】 证监公司字[2005]147 号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促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律意识,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实施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