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编制情况说明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州市“十一五”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认真筛选了“十一五”期间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征求了相关涉海部门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筛选原则根据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不断生成储备并推动一批关系全局和带动性强的重大海洋经济项目建设,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升级,壮大海洋经济总体规模,增强海洋经济发展后劲的总体思路,从市直涉海部门和各县(市)区上报的重点建设项目中,筛选出“十一五”海洋重点项目,并与市重点项目办编制的“十一五”重点项目、省“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进行衔接。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十五”结转续建项目、“十一五”新开工项目、“十一五”前期项目三类。“‘十五’结转续建项目”指 2005 年前已开工并结转“十一五”继续建设的项目;“‘十一五’新开工项目”指项目筹建单位已成立,即将开工或 2006 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十一五’前期项目”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十一五”中后期开工建设的项目。二、筛选范围海洋经济具有综合性强、区域性强、共有性强的特点,它涵盖领域广、涉及部门多、经济影响面大。为了更好地反映项目对海洋经济的带动作用,本项目表采用广义的海洋经济概念,即大海洋经济的范畴,把所有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形成的各类海洋产业,以及依托海洋而发展的临港工业都纳入“十一五”海洋重点项目。因此,本表除了海洋渔业、港口物流业、滨海旅游业、船舶修造业、海洋能源业、生态环保、围垦等项目外,还包括石化、能源、冶金等临港工业的重大项目。三、筛选标准列入“十一五”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原则上要达到以下标准(对部分海洋产业发展需要的特殊项目适当放宽):(一)港口物流业:已列入市“十一五”重点项目盘子的铁路、高速公路项目;万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建设项目;投资 1 亿元以上的临港物流中心(园区)、保税区建设项目;重要航道建设工程项目。(二)临港工业:已列入市“十一五”规划的沿海燃煤、燃气电厂项目;装机 60 万千瓦及以上的沿海重大火电项目;大型冶金项目。(三)海洋渔业:三级以上渔港、水产养殖示范、加工基地、海洋生态养殖区等生产性项目。(四)滨海旅游业:投资 4000 万元以上、独具特色的沿海旅游项目,海滨重点历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