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服务用车管理制度 目的 法律规范车辆管理,确保公司车辆使用安全,节约成本,降低费用,提高车辆工作和使用效率
适用范围 公司行政办公用车辆及其驾驶员 制度内容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服务用车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分别按每台车辆的名称、型号,车牌号及公司内部车辆编号建档
车辆档案内容包括 (1)车辆购置时的各类手续、随车文件,资料等
(2)车辆行驶、通行证照的相关文件
(3)各期、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文件
(4)车辆违章、肇事记录文件
(5)各种缴费记录文件
(6)历任驾驶员个人情况记录等
2、车辆的维修需填报《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部长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公司相关规定送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
3、因路途故障需就近维修时,应电话报告请示,并做好详细记录,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车辆驾驶员(固定)应将保养维修等相关原因、及维修情况详细记录于《车辆保养维修记录表》上,并于每月 3 日报行政部相关负责人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务用车时,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须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用车原因、到达地点、大约行程、估计时间、返回时间等(紧急情况返回后补办),报行政部长批准签字后,相关负责人方可派车
2、车辆出行前,司机须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车辆返回公司时,将车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车位置,并填写返回记录
3、行政部在派车时,原则上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用车人外出公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非紧急情况,用车部门应按工作安排计划提前 1~2 天提交派车申请单,以便于行政部安排派出车计划,同时也便于为相同方向路线的部门合并用车,以提高部门或单位工作效率
4、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必须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驾驶员应将随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车况、及各种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