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医院排出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消毒处理的污水,每次取样5 毫升进行检查,连续3 次都未 检到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大肠杆菌群数不得超过5 个/升。 三、假如进行漂白粉消毒(即氯化法 ),要求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 的余氯含量应达到要求,其中综合医院污水接触漂白粉时间不得少于1 小 时,余氯含量不得低于4~5 毫克/升,肠道传染病医院污水不得少于1 小时,余氯不低于4~5 毫克/升,结核病医院污水不得少于5 小时, 余氯含量不低于6~ 8 毫克/升。 四、为了提高医院污水处理效果,在消毒以前必须进行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必要时还要进行三级处理。 五、污水处理流程不仅要根据水质要求来确定,还要考虑医院污水的排向要求 (指根据排入地下水道、农作物灌溉区、鱼贝类养殖场或排入海域的不同作出不同的处理方案 )。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一、根据《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法律规范》的规定,医院对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医院污水处理包括 一级处理,又称机械处理,主要是用物理方法除去污水中漂移的和悬浮的污染杂质,主要采纳化粪池、调节池、沉淀池等方式; 二级处理,又称生化处理,主要是用生物化学方法除去经一级处理后在污水中溶解的和胶状的有机物质,主要采纳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池、塔滤、氧化渠等方式; 三级处理,这是在排水要求较高的情况下,要求在作出机械处理和 生化处理后再采纳物理化学方法将水质进一步净化,常用的方法有石灰混 凝 (脱磷 )、过滤 (去除污水中悬浮物 )、活性炭吸附 (去除溶解性有机物、色度、臭味、油类 )、离子交换 (除铬等 )、化学混凝 (除重金属 )等。 二、根据排放条件来确定工艺流程 凡排入城市下水道者,主要是先经过一级处理后,再加氯接触消 毒; 凡排入河湖及其他地面水源或自然环境者,应根据国家三废排放标 准及有关规定,对污水中所含有机物、悬浮物、色、臭、味等进行全面处理,对病原体必须严格消毒灭除,使水质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要求; 凡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区要考虑建立独立的排水系统和处理构筑物,对综合医院来说,必须对传染病区、普通病区、职工生活和行政区的污水分别进行处理; 对医院放射性污水处理要进行特别处理,方式根据放射性物质活性 水平高低 (即低活性、中活性和高活性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