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权的结构和性质 论文摘要检察职权的职权性结构包括 刑事司法权和执法司法监督权两大基本权 力
其中刑事司法权包括侦查权、公诉权和 强制措施权;执法司法监督权包括诉讼监督 权和劳动教养监督权
诉讼监督权又可进一 步分为刑事诉讼监督权、民事诉讼监督权和 行政诉讼监督权
论文关键词检察职权职权性结构司 法监督权 职权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有学 者指出,“社会共同体通过宪法产生出一种 人造组织即国家机构, 在整体上给予国家机 构以公共权力行使权,这就是国家权力
由 此形成了公共权力所有权与行使权的分 离……”,睥进一步,“对国家权力的功能 分解与结构分离使国家权力不仅作为整体 存在,而且被具体化了
这种被具体化的、 固定地与国家机构相联结的公共权力行使 权,即为职权”
竖这是从自然法学的角度 对职权下的定义,也是职权的应然涵义
检 察职权是我国国家权力初级划分中的一种 这一地位决定了检察职权的内容必须以法 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职权主体对职权没有 随心所欲的自由他不能创设或者废止职权, 也不能放弃职权或者改变职权的范围与界 限
明确这一点对于把握检察职权的结构有 着基础意义
所谓职权性构成,笔者意指对 检察职权根据职责和任务进行的分类,以及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检察职权体系
每一项权 力总是对应着一项公共管理任务而生的,不 同性质的公共管理任务,势必产生不同性质 的职权,也就产生了职权性分类的客观依据
一、检察权的职权性结构及论证 检察职权从总体上说包括两大类基本 权力一是刑事诉讼权,二是执法司法监督 权
赚刑事诉讼权又包括侦查权、公诉权和 强制措施权,执法司法监督权进一步又包括 诉讼监督权和劳动教养监督权
诉讼监督权 进一步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权
刑事诉讼监督权进一步分为侦查监督、刑事 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权和刑检监督权
针对以上内部结构的设定, 有以下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