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调研报告 公路养路费改燃油税是费改税的重点项目,但已近 8 年,尚未能出台
本文从发挥现有税种作用的角度来探究公路养路费费改税的新思路
采纳“一合并、两提高”的办法
即将公路养路费并入车船税,发挥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作用;适当提高消费税中的成品油税目的税率和适当提高资源税中原油税目的税率,发挥提倡节约能源,调节消费结构的作用
不需再开征燃油税
取消公路养路费,开征燃油税,作为费改税的重点项目已经酝酿多年,至今未能实施
对此,无论是从法制建设的需要、税制改革的要求,还是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都迫切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燃油税的开征问题
一、媒体争议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合法性 早在 1994 年,有关部门就有开征燃油税的动议
1997 年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公路养路费
此后,我国要进行税费改革,当时社会上对混乱的路桥收费反映强烈,因而加快了燃油税的推动步伐
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采纳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为早已准备的燃油税出台铺平了道路
然而,至今近 8 年燃油税尚未开征,仍在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
对此,去年下半年在媒体就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的合法性引起了一些争议
**年 9 月 12 日 XX 省《现代快报》登载了 XX 市一律师因 XX 市公路管理处对其一辆轿车征收公路养路费而将其告上法院
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是违法,而 XX 市公路管理处立即在报上指出,在费改税的具体政策法规未出台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征纳双方就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是否合法问题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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