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法诺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 广州昌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经对甲方全方位考核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进展空间、当地的消费市场状况等各方面的商业环境明确定位后,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经营“法诺”专卖店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就双方权利义务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及期限一 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法诺”专卖店。1. 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民商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行使权力,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2. 乙方对外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经营过程中独立承担债权债务。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督察,维护双方的利益。二、甲方授权乙方在湖南省长沙市开设“法诺”专卖店。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店址,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经营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因特别原因需要转让须向甲方申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经双方协商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前2个月可申请免费续签,双方签订新的合同。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1. 甲方的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经营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2. 甲方有权制定企业识别系统,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识别系统。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4. 为提升品牌形象,甲方将负责国内市场开发、推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广告宣传。二 甲方的义务1、负责乙方区域的经营指导,督察工作。2、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免费提供统一的店面形象设计方案。3、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书面资料。4、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和推广。5、提供本协议的指定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识及经营管理法律规范给乙方使用。6、为乙方从业人员提供专业、法律规范系统的培训。并为乙方培训四名技术人员。一次学不会,可以免费向公司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