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指标必 备 标 准(评审周期内)项 目主 要 内 容通过服务范围服务范围覆盖多个区域,为国家级、市级或区级医疗中心,承担一定数量的外省(市)或周边区域诊疗任务
医院功能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是所在区域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主要依托诊疗机构
规模与设置医院规模和基本设置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4 版)》所要求的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医院公益性1.执行国家基本药品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参加医疗紧急救治体系,完成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3.承担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共卫生任务
4.在国家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制度框架内,实施双向转诊
5.执行政府指令,承担对口支援县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及援外医疗或国际紧急医疗救治任务
积极落实各项控费措施,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7.特需床位的比例不超过总床位数的 10%,特需门诊诊次不超过门诊总诊次的 10%
8.在社会评价随机抽样中获得较高满意度,上一年度对外公示的万人问卷调查满意度≥85%
依法执业1.医院年度校验合格,无暂缓校验的情况,无群体性、组织性违规违纪事件
2.医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诊疗科目与执业许可证相一致,无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和仪器设备等情况
3.在本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合法执业资格
短期外来卫生技术人员符合执业登记规定,手续完备,无违规情况
4.严格执行本市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政策,无组织行为的重大违规收费情况
5.使用的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材和甲、乙类品目大型医疗设备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无违规使用及擅自装备情况
6.执行医保政策,无因违反规定被市医保部门中止定点医院医保结算关系,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的情况
7.实施患者安全目标,无火灾、放射源泄漏、医院感染等被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的重大安全事故
8.无虚假医疗广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