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病床数不得少于 20 张
假如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
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 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 1
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实行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 1
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抢救,并组织转诊
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 1
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进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负责村级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