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三级口腔医院评审标准(2024 年版)为全面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4 年版)》基础上,增加口腔专业特色条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关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医改中心任务,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总体设计,将评价的重点放在改进服务管理、加强护理管理、城乡对口支援、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推动法律规范诊疗和单病种费用控制等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针对群众关怀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考核反映医院管理理念、服务理念的制度、措施及落实情况,以及医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育情况、辐射带动作用等。促使医疗机构改进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走以内涵建设为主、内涵与外延相结合的进展道路。本标准共 7 章 68 节,设置 339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六章共 61 节 308 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口腔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第七章共 7 节 31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口腔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口腔公立医院,其余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参照使用。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 ICD-10 编码采纳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 ICD-9-CM-3 编码采纳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 2024 版(刘爱民主编译)。第一章 坚持医院公益性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规模适宜。(二)医院有承担服务区域内口腔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可提供 24 小时急诊诊疗服务。(三)临床科室二级诊疗科目至少应设置十二个(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人员梯队与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