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社会费征缴施行………………………………………………………………012. 上海城镇职工养老…………………………………………………………………033. 上海小城镇社会暂行………………………………………………………………074. 上海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理………………………125. 上海工伤施行………………………………………………………………………136.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暂行………………………………………………………207. 上海人民修改?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暂行?的……………228. 贯彻?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暂行?的施行细那么…………………………22一、上海社会费征缴施行2024 年 3 月 5 日上海人民 17 发布〕第一条 目的和根据〕 为了和加强社会费征缴工作确保社会金的发放根据?社会费征缴暂行?、?上海城镇职工社会费征缴假设干规定?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根本养老费、根本医疗费、失业费、生育费等社会费以下统称社会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 第三条 有关解释〕 本所称缴费、缴费个人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和人民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费的和个人。 第四条 理部门〕 上海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负责本社会费征缴的理和监视工作。 劳动保障所属的劳动机构详细负责社会费缴纳情况的监视检查。 社会经办机构详细负责社会费的征缴工作并受劳动保障的委托进展与社会费征缴有关的调查、稽核。 第五条 工作原那么〕 社会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 缴费、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费。 社会费不得减免。 第六条 登记〕 新成立的缴费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经办机构社会登记。社会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登记证件。 社会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经营地点、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银行帐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缴费的社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变更社会登记手续。 缴费因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登记机构注销社会登记手续。 第七条 申报与核定〕 缴费应当向社会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费数额。 缴费的缴费个人人数等有关缴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的当月向社会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应缴纳的社会费数额。 社会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申报的社会费数额予以核定。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