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计维修保养合同(LTP—97—002)建筑名称: 济南市中心医院外科大楼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山 东 省 公 安 厅编制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 济南市中心医院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 山东宏雁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济南市 中 心医院外科大楼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 1 、 2 、 3 、 4 、 5 、 6 项等与建筑消防设施有关内容及项目的维修保养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消防给水设施;3、防烟、排烟设施;4、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消防被控系统;9、单设灭火系统;10、蒸汽灭火设施
(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三、维修保养期限:自 2009 年 8 月 1 日 00 时起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00 时止
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 10 日内,双方如同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责任:1、 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2、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3、 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经费
4、 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各种维护便利条件
五、乙方责任:1、 按消防法律规范维保,每月定期电话回访三次或如在附近直接到现场,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2、 每月派维护人员到现场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3、 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 2 小时内做出反应,指导排除故障;电话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