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预防管理。2 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2.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安监总管四〔2024〕128 号3 职责3.1 总经理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2 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事组织重大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3.3 生产部3.3.1 负责组织轻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3.2 协助组织工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3.3.3 负责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处理。3.4 工会3.4.1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3.4.2 负责重大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3.4.3 代表员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3.5 综合办公室3.5.1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收集报送工伤鉴定资料。3.5.2 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的办理和地方社保机构协调相关事宜。3.6 相关部门3.6.1 配合对本单位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6.2 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4 管理要求4.1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4.1.1 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2 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3 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4 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5 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损害事故。4.2 事故报告4.2.1 报告程序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管理人员或分管安全的领导或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