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和指导各专业部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1、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 成 员:生产副总技术副总 机电副总安全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 各职能科室及生产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任;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科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部门
办公室职责: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3、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
各科室、队组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事故隐患分级制度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A、B、C、D 四级
A 级是指治理难度较大,需矿长组织多部门配合治理的隐患
B 级是指治理难度一般,需分管领导组织分管部门配合治理的隐患
C 级是指治理难度小,需科队负责人组织各工种配合治理的隐患
D 级是指班组可自行治理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各单位应当根据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2、作业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3、生产队组应当每天安排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4、分管副矿长应当组织分管范围科队负责人每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