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身合同本章预习 人身合同是人身学讨论的重点。人身合同是投保人与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合同具有多种特点拥有多种不同种类。另外人身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诸多方面区别于其它合同。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 ●人身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与形式 ●人身合同的要素 ●人身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人身合同的纠纷、解释与争议处理 4.1 人身合同概述 人身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一个经济生活中的概念也可以称为契约。根据?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也称为契约是商业中投保人或被人与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在平等的根底上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订立。它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表达的经济补偿关系必须通过订立合同才能得以实现。 人身合同那么是投保人与人约定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人身合同的特征 人身合同作为投保人与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适用?法? ?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人身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人身合同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给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法律尚未为其确定名称和特定的合同是无名合同。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社会经济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合同才会被法律确定其名称和特定的。 人身合同是法律直接给予名称的合同。同时又有?法?对人身合同进展特别的调整。因此人身合同是有名合同。 2.人身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采纳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根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种书面形式既可以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同时又对人身合同的成立起到证明作用。尽随着承保技术的进步国外允许 投保和 E-MAIL 投保但最终还要以出具保单作为关系成立和有效的证明。 3.人身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附和性合同又称为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订另一方只有承受或不承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能就该条款进展修改或变更。人身合同就属于附和性合同。 人身合同的条款事先由人拟定经监部门审批。投保人往往不熟悉业务很难对条款提出异议。投保人购置要么附和人的合同即同意合同条款并购置该合同;要么回绝购置该一般没有修改合同内容的权利。即使需要变更某项内容也只能采纳人事先准备的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