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消防安全作业法律规范 1
本作业法律规范旨在加强 TPV 供应商防火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企业财产及其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依本作业法律规范第 3
定义之 TPV 供应商
A 类:EPS(保丽龙)、纸箱、塑胶类、PCB―容易引发火灾且产能受限恢复生产周期长的
供应商单一 SOURCE 供应商
B―类:金属件恢复生产周期长的供应商
C―类:印刷品及其它替代供应强、恢复供应周期较短之供应商
TPV 供应商需成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
措施的落实,安全小组由总务、制造、品保、设施工程处、业务单位组成,并由总务担任安全小组组长
1TPV 供应商安全课(警卫)是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单位,其全体警卫均为义务消防员,其它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义务消防员
TPV 需成立防火安全稽核小组,负责对 TPV 供应商防火安全的稽核,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防火安全稽核小组由总务、采购、品保、设施工程处、
TMF 组成,并由总务担任安全小组组长
稽核内容依本作业法律规范之 8
2、《供应商安全与 8S 标准》及《工厂消防安全检查 check list》执行
TMF 参加塑胶成型厂的安全稽核
防火安全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都是防火的责任人和义务人
供应商防火安全小组职责
贯彻上级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