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原则,支部书记协助采煤副矿长负责综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参加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加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3、参加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 三违 ,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6、参加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参加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8、参加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4、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5、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直接责任。7、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8、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9、未及时组织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实行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10、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加抢救,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分。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13、对矿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根据矿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