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规定 第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 2 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电源。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厨房烟道清洗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应进行本岗位防火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