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合集 7 篇 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 1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 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 15 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 3-8 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