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施工场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是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重点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等各环节中,建设、监理、安装(租赁)、使用、检测等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上述单位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法律规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安全管理,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现提出加强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八项规定
一、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基本要求
每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包括施工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作备查
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
1、制造厂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书;
2“、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详见《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 9462-1999”条文 7
3、塔吊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4、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5、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二、设备租赁单位经营的基本条件
塔吊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场地起重机械的租赁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1、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
2、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