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干部下井天数和下井汇报、写实的补充规定 关于各级干部下井天数和下井汇报、写实的补充规定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对各级干部下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补充规定:各级干部下井 规定天数及下井考核天数: 矿长: 8 天考核天数 6 天 生产副矿长:14 天考核天数 12 天 衔接副矿长:14 天考核天数 12 天 机电副矿长:14 天考核天数 12 天 安 监 处长:14 天考核天数 12 天 总 工 程师:14 天考核天数 12 天 经 营 矿长: 8 天考核天数 6 天 总经理助理: 6 天考核天数 4 天 矿 长 助理:14 天考核天数 12 天 生产技术部部长:14 天 考核天数 12 天 通风安全部部长:14 天考核天数 12 天 机电运输部部长:14 天考核天数 12 天 综 合 部 部 长: 6 天考核天数 4 天 矿机关管理人员:14 天考核天数 12 天考核办法: 1.各级干部每下井一天补助 20 元,每少下井一天对等考核。 2. 严格执行干部井下汇报制度并及时填写下井写实记录。汇报制度即进入所到区域汇报一次、升井时汇报一次,升井后及时填写下井写实记录, 未执行汇报制度和下井写实记录者,均视为未下井处理。 3. 严格执行干部下井摘、挂牌制度,下井时间必须保证两小时以上(挂牌 起至升井后),否则不予记井下工。 4. 调度必须严格掌握各级领导下井情况,建立各级领导下井登记表,月终进行汇总,报送综合部人力资源考核。内容总结(1)2. 严格执行干部井下汇报制度并及时填写下井写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