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驻点外委单位安全违章考核办法 一、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关于外委项目(工程)安全协调管理规定,为落实炼钢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创建文明安全的作业环境,减少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2、
安全违章是指在各类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以及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6S”管理规定)的行为;3、
违章考核实行记分制,即对发生违章行为者所属的责任单位以进行记分,由于违章而造成事故的则依据集团公司或炼钢部的安全奖惩规定处理,分管责任作业区及主管专业线同时受到相应考核;4、
安全违章记分最高 10 分,满 10 分考核外委单位 1000 元,第二次满 10分考核外委单位 2000 元,依此类推
考核外委单位的金额,从外委单位缴纳的安全违约金或项目(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考核分管责任作业区或主管专业线的金额从当月效益奖中扣除;5、
考核形式以下发《炼钢部外委单位安全违章考核计分通知单》为准,《炼钢部外委单位安全违章考核计分通知单》式样附后
适用范围1、
所有驻点炼钢部的外委单位;2、
炼钢部分管外委单位的责任作业区及主管专业线
每次记分的分值,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 10 分、5 分、3 分、2分、1 分、0
5 分;2、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10 分; ① 未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与炼钢部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协议书的
② 设备检修时未严格执行挂牌制度的
③ 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的设备
④ 处理设备故障未按规定停机
⑤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的
有下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 5 分
① 班前饮酒者
② 特别工种人员无证操作的
③ 登高作业时梯子无人监护或未实行防范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