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健康的基本概念及相关问题一、职业健康基本概念职业健康,国外有些国家称之为工业卫生,有些国家称之为劳动卫生,目前较多国家倾向于使用职业卫生这一术语
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曾称这门科学为劳动卫生、职业卫生,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中明确指出,劳动卫生与职业卫生是同义词
2001 年 12 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安全生产局修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时,将职业卫生一词修订为职业健康,并正式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法律规范》
目前在我们国家劳动卫生、职业卫生、职业健康三种叫法并存,内涵相同
国家安监总局统一采纳职业安全健康一词,简称职业健康
二、卫生部门与安监部门职责分工2024 年卫生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24】31 号)
2024 年 6 月16 日,省卫生厅和省安监局就职责分工达成以下共识:(一)卫生部门职责:1、拟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法律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的竣工验收
(二)安监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