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专用工具租赁的管理规定关于设备、专用工具租赁的管理规定为加强井下单位流动设备、专用工具的管理,提高设备的综合效能,减少设备的积压、闲置,降低修复费用,确保设备正常周转,保证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一、租赁的范围:1、生产设备:采煤机、支架、运输机、破裂机、泵站系统、喷雾泵、负压降尘泵、皮带机、综掘机、喷浆机、电机车、扒装机、充电机、各 类绞车、各类开关、 局扇、移变、减速箱、电动滚筒、水泵(5
5KW 以上)、电机(7
5KW 以上)
、专用工具:潜水泵(5
5KW以下)、排沙泵、综保、双路开关、电表、手拉葫芦、声光报警、液力偶合器、锚杆钻等
二、工作范围和职责 1、经营管理部负责生 产单位的租赁费用的结算和执行
、生产技术部负责所属生产单位的租赁费用的宏观掌控、设备的科学合理配置、现场具体落实和 监督考核
3、设备管理中心:(1)负责对全矿设备、专用工具的租赁管理和考核工作
()负责根据采、掘区队的现场生产情况、确定使用设备、专用工具的时间和数量、月度租赁费的分解指标
并下达月度采、掘区队设备、专用工具租赁计划
(3)负责采掘专业设备、专用工具租赁费的考核统计、汇总并上报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矿长
三、设备、专用工具的租赁费计算方法、收取起止时间和界定 1、设备租金按日计算,设备的日租金=(设备购置费+设备维修费+设备管理费)/使用年限
、采掘使用单位的月租赁费总额=使用设备的不同数量乘以不同设备日租金乘以使用天数,然后共同相加之和
3、我矿租赁集团公司的综机设备和单体费用,矿按其日租金单价对专业考核,并由专业总承包并进行宏观分配和全面控制,生产使用单位自主经营和科学使用管理
4、新领用设备、专用工具以在设备管理租赁中心办理下井手续的次日开始收取租赁费
5、回收设备、专用工具以回收单位交机电制修总厂,且在设备管理中心办理完交接手续的当日为停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