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管理和信息发布的规定关于计算机管理和信息发布的规定为更好地执行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安全,使计算机应用法律规范化、程序化,推动企业信息化应用与进展,以适应现代化办公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管理机构矿成立矿长任组长,有关矿领导、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计算机管理领导组,并明确规定计算机管理中心为计算机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
矿计算机中心和领导小组,依照公司和矿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矿计算机管理及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依据文件规定进行奖罚
二、计算机配置1、审批程序: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计算机升级、或购置新机及相关设备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注明软硬件名称、机器品牌、型号及相关配置,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依次审批后交主管经营领导批准,办公室方可购买
2、验收:计算机采购到货后,经办公室联合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采购均以商用机为标准,不得采购不明品牌家用机型或兼容机器
4、登记备案:所有计算机均由计算机中心备案,注明计算机名称、配置、型号及所购厂家
对没有备案的计算机,计算机中心不准予其接入网络
5、业务开通: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接入 INTERNET,对外开展业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报矿领导批准后,计算机中心方可开通,并分配相应的 IP 地址及软件设置
三、计算机使用管理考核办法1、各单位计算机应明确计算机操作人员,操作人员负责数据录入及简单故障处理;非本科室人员操作计算机的,发现一人次扣1 分
2、未经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用他人用户身份登录系统;发现一人次扣 1 分
3、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含网络)未经计算机中心许可,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增加;发现一次扣 3 分
4、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拷贝、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禁止使用计算机玩游戏,拒绝使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