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材料:反垄断法公平竞争与真正繁荣 在《反垄断法》制定之时,就有意见认为,该法关于反行政垄断的内容规定不够,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大缺陷。自《反垄断法》2008 年正式生效之后,又出现不少批评意见,认为《反垄断法》执行不力,是没有牙齿的老虎。 但近期以来,连续发生的两起针对药品和互联网的价格反垄断执法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起是针对民营企业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 700 万元;另一起是针对国有企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 者进入市场等行为进行调查。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人认为此次的反垄断执法,尤其是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表明《反垄断法》并非纸老虎,我国的价格管理工作正从过去的价格监管向反价格垄断升级,反价格垄断工作正悄悄提速;也 有人认为,虽然此次反垄断执法案件之一是直接针对大型央企,对于震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民生利益影响更大的其他垄断企业没有被调查,使得本次反垄断执法有“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之嫌。我们认为,这些意见都有一定道理。对于此次的反垄断执法案件,不能只是作为一个简单个案来探讨,而是应该放到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社会背景下来分析。 首先,要充分认识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 改革 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实现了许多领域的繁荣。回首走过的道路,总结成功的经验,不少人概括提出了“中国模式”、“北京共识”的理论观点。“中国模式”、“北京共识”的理论都特别强调一个国家要按照自身的国情和特点进行发展,在发展中改革探索,逐步形成国家的新制度安排。但是,在强调自身特性的同时,必须遵循一般的规律性,我们认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带来真正繁荣。繁荣有两种,一种是真正繁荣,另一种则是虚假繁荣。虚假繁荣是表面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危机四伏。真正繁荣是一种可持续繁荣,有着合理的、稳固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和支撑,是个体与整体的共同繁荣。真正繁荣是一种公平的繁荣,全体国民和企业都有公平的发展环境,虽有优胜劣汰,但非弱肉强食,成固可喜,败亦无怨。公平竞争是激发社会活力的最有效规则,胜利者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失败者也不会因公平竞争的不利结果而挫伤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