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招投标合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仔细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仔细学法,做到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2.深化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收集矿井安全生产信息,并及时提供安全信息资料。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协助部长履行招投标、经济合同、法务风控、预结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起草招投标、固定资产管理、经济合同、法务风控等相关制度。 5.分管工程的招标及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主持招标会,确保招标工作符合规定;参加合同编制、审查工作,确保合同符合规定。 6.分管公司相关法务风控工作。 7.分管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控制工程造价,做好投资分析工作。 8.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 9.完成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参加相关的安全工作会议,未落实领导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罚款 200 元。 2.不能及时传达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决定和指令,对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时督促检查落实,罚款 200元。 3.未按时主持招标会,未参加合同编制造成重大影响的,罚款 200 元。 4.本部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罚款 100 元。 5.部门内职工思想不稳定,未及时开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负面影响的,罚款 200 元。 6.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罚款 200 元。内容总结(1)副部长(招投标合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部长的领导下,仔细学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2)仔细学法,做到懂法、守法,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3)7.分管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控制工程造价,做好投资分析工作(4)3.未按时主持招标会,未参加合同编制造成重大影响的,罚款 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