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 第一节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电冶公司的生产厂区油库、油罐、油系统、酸碱罐、劳保用品库均为禁火区
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AQ 3022 电冶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 1
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YYTH 20298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YYTH 20240 供用电管理制度
Q/YYTH 20424 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电器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为禁火区
3 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 特别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