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盖山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关于下发《华盖山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及时消除各类不安隐患,树立责任有我,我必负责;安全有我,我必安全的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广阔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各项安全管理水平,持续不断地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实现队队无隐患,人人无违章的目标,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进展,根据我矿实际,经矿讨论,特制订《华盖山煤矿安全检查处罚规定的通知》,望仔细贯彻执行
附:《华盖山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 华盖山煤矿现场安全检查处罚规定一、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 1、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发现一次罚队 1000 元,队长 200 元
2、不仔细执行隐患排查的,或队无人参加的,每次罚队100 元,责任人 50 元
3、区队领导不能坚持 8 小时跟、值班制度,有脱岗、空岗现象或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的,罚有关责任人 200 元,迟下井早上井的,罚责任人 100 元
4、区队领导下井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罚直接负责人 200元
5、工人转岗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签订师徒合同的,罚单位有关责任人各 200 元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十个环节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罚有关责任人各 200 元
7、无措施施工的,立即停止作业,罚有关单位1000mdash;2000 元
二、采煤方面 1、采煤工作面机头机尾安全出口不畅通每处罚 500 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护不够每米罚 100 元
3、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不符合规定、缺柱、泄液柱每棚罚 50 元
4、工作面对外 20 米范围内巷高不符合规程要求每米罚50 元
5、工作面上下拐头盲巷长度超过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