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谈谈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谈谈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作者 吕岩峰/马军立当今各国在商标保护方面均实行商标注册的法律制度
那么未注册商标能否及如何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呢
本文通过对未注册商标进展法律保护之理根底的讨及世界上一些相关法律制度的考察与比较试图来答复这个问题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一、未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理根底在各国现有的法体系中商标法的内容绝大部都是围绕注册商标而规定的即所谓的商标法是保护注册商标的
也正是此有些人得出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结
众所周知各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也不过是在近一百多年来才建立起来而商标的存在及使用却远早于此有关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应早已有之
何况在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今日许多奉行的是自愿注册或自愿注册与强迫注册相结合的原那么即从法律上看也是允许未注册商标存在的
从另一个角度就商标权的产生或“获得上许多如英美遵循 使用原那么〞注册仅仅是作为商标权利存在的一种凭证而非商标权的产生要件
从以上可以推断未注册商标在法律上是而且应该受法律保护的
实际上给予未注册商标以法律保护是有其内在的根底的
假设在人类社会法制日益兴隆的今日未注册商标仅仅因未能注册反而不受法律上的保护实在是个莫大的挖苦
未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根底在于其本身作为商标的
一般来说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效劳与其他经营者的一样或类似的商品或效劳相区别的一种标志
第 4、7条之规定商标是消费经营者在其消费、制造、加工或经销的商品或效劳上采纳的区别商品或者效劳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