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仔细执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上级、公司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根据规程、规定开展矿井地质、防治水基础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常常深化现场,全面收集、整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参加建立健全好各种台帐和卡片,参加地质构造的分析整理工作。 4.参加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 5.负责掌握分管范围内各生产头面的水害因素、防治水措施等,并做好现场施工质量监管,确保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6.常常深化现场,调查现场水文地质条件,查找现场防治水问题,并及时逐级向上级汇报,并严格监督落实。 7.做到正确佩带和使用工作中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做好自身业务保安及互保、联保。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1.未按要求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罚款 50 元。 2.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账、卡片等相关资料,罚款 50 元。 3.未按要求佩带和使用仪器进行井下水文观测,罚款 50元。内容总结(1)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仔细执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及上级、公司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根据规程、规定开展矿井地质、防治水基础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2)2.常常深化现场,全面收集、整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对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3)6.常常深化现场,调查现场水文地质条件,查找现场防治水问题,并及时逐级向上级汇报,并严格监督落实